《分管生產工作行政副職的安全職責》講解了該崗位應承擔的全方位安全管理責任和具體的實施方法。這一文件明確了行政副職需要深刻理解并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指導性政策。此外,《職責》描述了對年度安全目標與重點任務的具體安排,同時要求完善安全生產保障機制,并監督安全監管系統的有效性。文件強調通過安全性評估、危險點分析以及標準化操作來科學地識別風險隱患,并采取相應防范措施。同時,制定并監督“兩措”計劃實施被明確列出作為重要職責之一。在協調會議與事故處理中,《職責》指出了領導應發揮的作用,尤其是遵循“四不放過”的調查原則處理各類事故。另外,行政副職還需構建事故應急體系,主持反事故演練以及確保事故報告和統計報表的準確及時提交,從而強化安全管理科技的應用與先進技術成果推廣。
《分管生產工作行政副職的安全職責》適用于電力企業中負責生產安全管理的行政副職領導干部。此范圍覆蓋所有參與或管理電力生產和運行的工作人員,特別是涉及安全管理的各級負責人及部門經理。這些人員通過明確的責任分工和細致的工作指南,可提升整體安全管理水平并確保符合國家及行業的相關規定要求。文檔內容也為企業內部制定細化的操作手冊和規范提供了基礎框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