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講解了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目的與適用范圍,指出為了加強安全監管,保障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在多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指導下,制定該辦法。規定適用于包括新建、擴建等在內的電力設施建設工程,并明確了安全責任落實到建設單位和其他參建各方的基本要求。該管理辦法強調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確保所有相關方都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并依法履行責任。文中詳細敘述建設單位應盡的責任,從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方面負起全面管理任務。明確要求建設單位負責人及管理人員完成必要的安全教育課程,且在概算中計入工程安全生產費,不可隨意調整費用。建設單位需對招標文件中的安全性進行嚴格設定并對投標人的資質審核以保證其達到國家關于安全生產許可的考核要求,按規定時間向當地電力監管部門備案安全管理情況,并確保施工資料準確完整以輔助現場作業。同時,該規定對勘察(測)、設計、監理等參建單位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如按標準操作,提供準確勘察報告,并采取措施防止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作業區域內的管線、設施等周圍建筑物安全。
《水電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適用于水電建設項目領域,尤其面向負責建設工作的單位及個人,涵蓋工程新建、擴建等多個層面的相關活動。不僅適用于國內直接參與水電項目建設的企業,同時也針對電力監管委員會以及下屬的監管機構所實行的安全監督職能提供詳細的指導依據。此文件也適用于從事與電力建設工程有關的所有單位和個人,比如設計院、監理公司等需要遵守相關法規來執行日常業務工作的從業者們。此外,《水電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對于任何涉及此類工程項目規劃或實施的政府官員及相關機構同樣具有重要意義,確保其充分理解并有效監督項目安全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