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總審計師的安全職責》講解了在確保企業安全運營過程中,這些高級管理人員需要履行的主要職責。該文件強調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以促進安全生產,具體涉及建立健全業績考核和資金管理等規章制度,并保障各項措施得到嚴格執行。文檔描述了為保證“兩措”計劃以及重大工程項目中的安全設施建設所需的資金支持情況進行規劃和落實,設立專門的安全獎勵基金來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安全事務,同時也為包括電力設施保護、消防在內的各類安全生產活動提供必要的財務支持。文中提到定期組織檢查安全項目計劃的資金使用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整改建議以優化資源配置。另外闡述了參加審定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及工程項目的必要性,參與其中能夠有效保障資金合理安排,提出合理的費用落實方案或改進建議。協調推進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以及處理好工傷撫恤問題也是關鍵內容之一,確保在發生意外時,企業和員工權益能得到及時有效的保障。文件還規定必須參與安全工作會議和重特大事故調查,確保能從經濟管理角度給予支持。
《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總審計師的安全職責》適用于各行業領域中具備獨立核算的單位或大型集團企業的財務管理及相關高層管理部門。特別適用于能源、化工、制造等風險較高的行業中從事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總審計師崗位人員,他們作為企業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重要力量,需要明確自身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職責。這一文件為上述人員提供了具體的指引,幫助他們在工作中更好地平衡經濟效益與安全成本,從而提升整個組織的安全水平和抵御風險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