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管理規定》講解了項目部內部加強爆炸物品的全過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與方法。本規定描述了雷管、炸藥和導火索等土(石)方爆破物資的具體管理辦法,從購運、領用到銷毀和退庫等環節進行規范性管理。文檔明確了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且取得相應資格證才可作業,并對爆炸物品統一采購的程序作出了說明。另外,《爆炸物品管理規定》還針對運輸、儲存進行了明確規定,禁止將雷管、炸藥與易燃物同車混裝運輸,在運輸不足時允許適量攜帶但也需具備安全措施。對于施工臨時存放,要求嚴格填寫審批表,按照當地公安部門指定區域執行。文檔進一步闡述了爆破前的安全規程遵守以及作業人員的操作要求,并提出對未使用的雷管、炸藥如數交回并填寫申報表。失效的物資則集中交至公司供應科由相關科室統一處理銷毀,最后提及與公司的其他相關制度同時實施。
《爆炸物品管理規定》適用于涉及土(石)方爆破施工的相關行業和領域。主要包括項目部內部、施工單位及相關管理部門,例如昌西桃苑、西郊線項目的材料供應科及爆破工作隊等。其范圍涵蓋了爆炸物品采購部門、倉儲管理部門、爆破作業人員以及負責銷毀作業的機構。此外,還涉及公安和安監等相關部門,確保在爆炸物品管理上符合政策法規及地方標準。這一規定的適用有助于提高爆破施工的安全保障水平,明確各方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