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特別規定》講解了針對電氣設備管理中的若干重要規范和具體罰則,以強化安全管理和預防事故。該規定詳細描述了對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嚴格標識管理措施,包括必須注明的參數內容及相應的處罰辦法。文檔中還強調了失爆現象的管控力度,列舉了諸如“雞爪子”、羊尾巴等明顯違規行為,并明確直接責任與間接聯責的具體懲處金額與措施。此外,《特別規定》指出對防爆合格證缺失、接地裝置不合格等問題采取嚴厲的問責制,并針對帶電操作、電纜松弛度、野蠻裝卸等問題制定了細化管理要求。同時明確因電氣設備放置不當、外殼受損導致的淋水或浸水情形也屬于受罰范圍。整體規定涵蓋了電氣設備標識到運行檢修,以及日常管理等多個關鍵環節,體現了通過嚴肅追責制度保障礦井機電安全管理的實施。
《關于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特別規定》適用于煤礦企業及其下屬相關部門從事電氣作業的所有人員。具體而言,機電隊長、包機組長及操作工人需要嚴格遵從此規定,以確保自身職責范圍內不發生違章操作。此外,該文件亦可作為礦業安全管理領域的培訓教材,供各級管理人員學習并落實到實際管理工作之中,以加強團隊的執行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其適用行業為采礦業尤其是井工開采單位,在類似領域中涉及電氣安全管理的部分也可以參照應用以減少安全事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