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工程安全措施管理規定》講解了在電力工程中關于施工活動安全要求的多項條目。《電力工程安全措施管理規定》描述了一切施工活動需配備安全施工措施且在施工前完成交底并形成記錄的規定,強調無措施或未交底時不能布置施工任務。《電力工程安全措施管理規定》指出了不同施工項目的具體規定:普通施工項目的安措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審批,施工負責人負責傳達給工人以供實施;對具有重要意義或危險性的臨時設施建立、施工程序、作業風險較高以及根據季節變化需要特殊準備的施工等則須經更嚴格的審查流程包括公司的技術和安監部門審核以及總工程師批準才能推行;特別是對于大型起重、運輸工作、高難度的高空和帶電等極危作業,《電力工程安全措施管理規定》特別提及應制定詳盡的安措及施工計劃提交審查批準,在進行之前必需準備相應的“安全施工作業票”以確保整個過程都處于可控狀態之中。
《電力工程安全措施管理規定》適用于眾多涉及電力工程的企業及人員,包括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一線操作工人等,它為從事電力工程施工相關人員提供了安全行為指導規范,旨在從各個層次落實安全管理。該規定同樣面向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的安全監督員等角色,通過清晰地界定各方職責,有助于推動施工現場秩序有條不紊地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