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規定》講解了大唐樺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在重大危險源管理上的具體要求和責任劃分。本規定闡述了重大危險源的定義、分類及管理層次,并明確三級監督管理主體的責任,涉及從公司級到班組各級管理人員的具體職責范圍。規定涵蓋了對各類可能造成重大事故風險的對象進行識別和登記備案的方式,以及實施人員培訓和應急救援計劃的要求。對于日常管理和評估流程,文中詳細描述了生產副總經理、公司總經理以及其他管理人員各自的管理角色和義務,確保所有重大危險源在運營過程中處于可控狀態,并強調要落實相應的監督體系與安全制度。為了保證這些規定的有效執行,《規定》明確了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準與適用依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重大危險源法》等法律文件。文中還提到定期進行的安全評估和技術監督工作,包括應急預案編制、修訂,以及組織應急演練等關鍵活動,并針對重大危險源提出了預防措施和治理方法。最終目標是保障人身安全、防止火災爆炸等嚴重事故,以及減少對企業和社會的影響。
《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規定》適用于大唐樺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內部所有參與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工作的員工,這其中包括了高層決策者,例如總經理和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負責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的部門領導,比如風場廠長與班組長;還有具體執行任務的技術工人和一線作業人員。它主要應用于電力生產相關行業,在企業安全管理中為防范因重大危險源導致的各種高風險事件提供指導性意見和實際操作依據,從而幫助公司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提高整體安全生產水平,保障企業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