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講解了爆炸危險場所在進行電氣作業時需要遵循的綜合防爆措施及管理制度,確保電氣系統和設施不會引起易燃氣體或粉塵引起的燃燒與爆炸事故。文中明確了各級別單位領導應對所屬爆炸風險區負責,并依據區域特性制定具體的安全操作流程和技術手段。根據不同的物質屬性(礦井甲烷、爆炸性氣體/蒸汽、粉塵/纖維),將爆炸危險場地分類分級,其中分為三級別的氣體危險區域和兩級別的粉塵危險區域,并具體界定了這些危險區范圍劃分原則。該文件還提供了關于爆炸風險區域內外相鄰設施之間的隔離設計要求,以防止潛在的風險擴散,如利用密實堅固非燃性實體的隔墻和密封性能優良、有自動關閉功能的大門來有效阻斷不同等級風險空間。同時強調了選用適用于特殊環境下的合格防爆電氣設備的重要性,列舉了幾種主要的防爆設備類型:隔爆型、增安型、本質安全型等,并規定其需由權威機構認證,附帶標示明確的技術參數和檢驗標簽。
《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適用于各類存在潛在爆炸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環境,特別是在化學工業、石油精煉廠、煤礦行業以及其他涉及可燃材料處理與加工的企業中。這些企業在安裝施工、維護檢修或者管理監督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規程中的指導原則。本規程為相關從業人員(例如工程技術人員、電氣操作人員以及安全管理人員)提供了詳細的防爆安全技術規范與實施指南,以便在日常活動中預防可能由電力設施引起的火災和爆炸災害。它也為各組織部門提供了明確的安全責任分工指引,在進行工藝管理和現場布置時應考慮到防爆工作的整體布局和技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