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企業安全責任制度》講解了電力企業實現全員、全方位和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模式的重要性。該文檔明確了安全生產作為綜合性和具有否決性的重要指標,與經濟效益緊密相連的關系,并通過細化責任來規范項目公司及各參建單位、職能部門的安全職責。《電力企業安全責任制度》描述了項目經理作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需負全面領導責任,各專業經理對所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的基本原則。同時提到所有參建單位應在各自工作范疇內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生產方針,落實執行國家及上級相關的安全政策法規。文件強調“五同時”在日常管理中的實踐以及對各負責人完成本職與交辦工作的監督與檢查,并指出由項目公司的安全監督組對履行情況展開監督職能。另外,文件聲明在規定出現沖突時以優先采用上級法律法規為準則。
《電力企業安全責任制度》適用于電力企業的項目管理者、參建單位和相關部門,特別是涉及安全生產的具體操作人員及監督部門。它不僅為電力企業的各級人員和相關職能部門提供了具體的安全責任劃分依據,還針對安全管理的全面性和系統性提出了要求。此制度特別適合需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范且注重經濟和效益均衡的電力行業從業人員。無論是項目公司的高層管理者還是具體的施工單位成員都可以從中明確自身承擔的責任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