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部安全專工的安全職責》講解了安全專工圍繞國家政策和法規開展工作的全面框架,明確了其工作范圍不僅涵蓋了安全生產相關規定的貫徹執行,還包括將其列入年度計劃加以實施,對工程質量與安全實施全面的監管。描述了安全專工在安全事故中需承擔的主要責任,并指出要準確無誤地做好事故統計報告,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文件強調了“三同時”原則在工程項目設計、施工及驗收過程中的應用,以確保項目的勞動安全和衛生條件。同時提到,安全專工有責任制訂和完善文明安全施工的措施計劃,積極監督這些措施的落實情況。文中也提及,在對外包工作和企業員工安全管理方面,要求做到同樣嚴格的標準,并且避免出現以包代管的現象,需要加強對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為增強安全技術管理水平,安全專工應根據上級部門規定健全管理制度,按要求履行各類審批手續;此外,在采用新技術等過程中,應確保安全環保要求得到滿足,同時推進金屬技術監督及相關檢測。安全專工還負責深入生產第一線進行檢查,解決設備運行中存在的難題,針對不同類型的事故發生,主持或參與調查分析,提供技術層面的信息并制定改進防范措施。同時該崗位人員還需具體執行二十五項反措要點,以及落實生產設備安全性評價工作。
《工程管理部安全專工的安全職責》適用于所有包含大型工程項目實施的企業單位,尤其是涉及建筑工程、制造業以及能源電力等領域的機構。本文件所描述的角色職責主要適用于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人員和技術負責人,如工程項目的安全工程師、項目總工程師以及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領導。這使得這些人員能夠清晰理解他們在安全管理方面的義務,并按照規定開展工作。另外,也適用于承包商和其他合作伙伴,以確保他們了解與工程項目相關的安全生產標準和要求。這為整個產業鏈提供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