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安全職責》講解了相關責任人需落實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對單位內部安全技術工作的領導責任,以及在政策與法規方面的全面執行任務。描述了該崗位在組織培訓方面的重要作用,如推動安全工作規程學習、資格認證考試以及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技能培訓和考核等。同時提及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文明施工相關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強調了針對重大項目安全方案編制和審批過程的監管,確保重要項目的現場監督指導到位。此外還明確了其需督導施工現場規范化,推動年度安全技術計劃編制,并參與各類新技術引入過程中的風險管控工作,以保障項目技術革新時的安全性。涉及定期大檢查環節指出應解決的技術層面問題。另外在設施研究與創新領域負有一定主導義務,在傷亡事故發生時需進行深度調查并提出防范意見。
《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安全職責》適用于各類型建筑施工、工程項目管理部門及其所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人,特別適合擔任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角色的管理人員參考執行。這些人員通常需要具備一定技術背景與豐富管理經驗,能深入領會職責要求并在實際工作當中貫徹實施。文檔內容同樣可以為其他行業具有類似管理職責的技術領導人所借鑒,用于提升企業整體安全管理水平,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技術安全管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