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場運行管理制度》講解了風電場在運行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設備巡回檢查制度以及設備驗收制度和運行維護工作制度等五方面的具體操作與規定。在運行值班制度中,明確說明值班人員需進行充分的業務培訓并考試合格才能上崗;值班員要遵循編排好的值班輪流表執行輪值任務,不得隨意調換班次,且不可連續值守超過48小時;同時對值班人員的行為提出了詳細規定。對于運行交接班制度,則著重強調交班與接班過程中的各項規范,包括規定固定時間點不得更改交接班時段,未完成交待事項不離職守,處理緊急情況時暫不交接等內容,還列明交接班涉及的內容細節如系統和本所當前運行模式等,以及交接方式要做到全面覆蓋,并最終由雙方值班負責人簽字確認以保證順利交接。關于設備巡回檢查,闡述為每日至少巡視兩次設備,按照規定的路線和時間點進行檢查并做好相應巡視結果記錄,在特殊情況下還需增加特巡次數,并做好詳盡檢查工作。設備驗收制度方面,《制度》提出所有新、擴建的一二次變電設備只有通過嚴格驗收后才可以正常投入運作,而中間隱蔽部分驗收需要專門人員進行并做好記錄存檔,修試項目完成時必須填寫記錄單經由當班人員核實無誤后予以投入。另外,為了確保風電場內設備安全穩定運作,《制度》對設備維護工作進行了明確規定。
《風電場運行管理制度》適用于從事風力發電運營及相關管理工作的人群或行業領域范圍。具體而言涵蓋了風電企業現場運行操作員工群體,在日常操作流程中的各個環節提供行為準則;同時也適配于各級管理人員,使其能夠在管理風電場所涉事務中有據可依;從更大范圍來說,它也適用風電行業的監督監管部門,有助于監管部門依照該《制度》核查風電企業的運行管理水平,推動整個行業規范化發展進程。這對于提高風電場整體運行水平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