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設施安全保衛制度》講解了公司為保證風電場設施設備的安全穩定運行制定的安全保衛工作規則和實施細則。該制度明確了風電場設施保衛工作的各項內容、職責分配、以及管理和要求,以保障風電場的安全運營環境。它描述了風電場成立專門的保護工作小組,并規定風電場場長是電力設施保護的第一責任人。轄區管理人員承擔起主要的責任,在遇到轄區內電力設施被盜或遭破壞又找不到具體責任人的情況下,將由他們賠償5%的價值損失。通過與所在村莊建立合作巡邏體系,確保各區域的配電設施得到適當的看守,并在必要處安裝門鎖及防盜措施。同時,《電力設施安全保衛制度》提到配合政府機關進行違法處理,監督區域內不允許進行可能對電力設施造成損害的活動,維護區內良好的設施標識系統,防止任何沖擊或擾亂生產和工作秩序的行為。對于破壞設施的人,除采取經濟處罰外,還將根據情況尋求司法機關的支持來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電力設施安全保衛制度》適用于涉及風電場設施設備安全管理與保護的企業單位及其下屬的各風電場。這份文檔特別適用于那些需要了解和實施有關加強風力發電設施安全性策略、提高安全保衛管理能力和意識的所有人員。它不僅針對風電場內的直接操作工作人員、管理人員和技術支持人員,而且也面向參與保護工作的義務巡邏隊員及社區群眾。該制度有助于提高全員安全保護意識,促進共同防范機制的發展,以實現長期穩定的能源供應和保護社會資產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