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廠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講解了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保障電廠員工生命和設備安全,根據相關法律規范的依據,該制度對適用于電力行業的工作范圍進行規定,并圍繞事故隱患的概念分類以及具體操作流程進行了詳細描述。文件明確將事故隱患界定為可能導致危險發生的狀態,人的不正確行為和管理缺陷等三類,同時按嚴重程度區分為一般事故隱患與重大事故隱患。就一般事故隱患而言,它被描述為可以立即整改排除的情況;而針對重大事故隱患,因涉及復雜的外部因素或整改難度大,則需經過一定時長來處理直至風險解除。對于排查責任,本制度指出從各部門專業人員到全體員工皆具有相應職責:專業技術人員需承擔監督管理之責,而全體人員一旦發現隱患須向相關人員報告并確保問題核查及協調解決;每月安全專員還需組織隱患清查,并依照類型統一報送處理。針對不同級別的隱患,《制度》提供了細致的處理方案,在隱患未解決期間應設立充分的安全防控措施如停止相關作業、撤離人員、加強巡查以及應急預案制定。此外,在具體要求章節強調要嚴格按時限對工作完成和整改效果加以驗收,并定期組織內部檢查;季節變換前與長假前后亦需加強特別檢查以應對可能出現的不同風險。為提高執行力,在獎勵考核環節中提出激勵措施用以嘉獎表現積極者以及處理工作不力情形。
《電廠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適用于火力發電廠領域中的生產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燃煤、燃氣等類型的火電企業及其下屬各崗位層級人員。無論是在運行車間一線的技術工人還是管理層級的專業工程師和管理人員都能依據該制度開展日常工作中的隱患識別和整改任務。這一制度尤其對處于日常生產和設備檢修現場的一線班組有著指導作用,確保他們按照規定程序及時準確上報發現的問題,配合實施必要的整改措施,共同維護電力生產設備運行環境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