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電廠消防應急管理制度》講解了火災發現、報警、應急處理及后期調查的一系列操作流程和責任分配,確保火災在初期能得到最有效的控制與撲滅。該制度規定當現場人員遇到沒有明顯爆炸或圍困危險的火災時,應立即啟動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或滅火設施進行處理并報告,對于無法處理的情況,則需快速隔離火源并在安全位置等待專業隊伍到來。火情報告由發現者或者職級最高者負責,在不同情況下向相關人員依次匯報火勢大小等要素。值長在接到通知后需要組織初步撲救并向上級逐層匯報。如果情況超出內部處理能力或者發生在重要防火區域,則必須及時聯系外部119進行求助。電氣火災時要先切斷電源采取緊急措施。在初期小規模火災時可以嘗試自行撲滅,若發展為一般及以上事故就要成立專門指揮部來進行統一指揮救援行動,并根據崗位級別設定從總經理到值長的不同層級指揮職責,在上一級指揮缺位時,下一級自動接替指揮任務,同時公司需按照級別來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針對發生后的火災,要劃出警戒范圍保護現場,協助調查人員完成勘察與資料搜集工作以便后續處理。
《火電廠消防應急管理制度》適用于火力發電企業內的各類員工,包括生產運行崗位的操作人員、管理人員以及保衛和消防隊工作人員等。本文件強調每一個在廠員工都承擔著火災防范的責任,無論是在日常工作還是面對突發火情都需要嚴格遵循該制度中的流程執行,以最大限度地保障電廠的安全運行。特別是經常接觸到可能引發火災隱患設備的員工更應詳細了解和掌握這些規定,能夠在危急時刻迅速反應正確處置,防止災難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