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設備現場檢查制度》講解了煤礦井下電氣設備的安全防爆檢查管理制度。該文件闡述防爆檢查組為確保礦井電氣系統的安全性,作為隸屬于礦安全監察部并直接受機電副總工程師業務指導的專業機構而設立。它明確規定了防爆檢查員必須具有一定的學歷水平和身體條件,并強調需經過嚴格的專業培訓以獲取工作資格證書。文中指出為了明確每個檢查人員的任務與職責,制定了具體的責任體系、權力界限和詳細的崗位職責,確保每位成員能夠清晰了解自己的使命。此外還規定了檢查工作的頻率,特別是在高沼地區每周至少要檢查兩次,在其他區域每周至少進行一次,且每次檢查都要做好詳細記錄以便追蹤進度。文檔還明確了整個防爆小組應承擔起確保全礦內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職責,并且負責監督其它相關管理工作質量情況。為了強化執行標準性以及保證工作流程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電氣設備現場檢查制度》中指出小組需遵守多項國家制定的相關規程和技術指南。同時該文件表明對于由于防爆檢查人員失職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將會有嚴厲措施問責相關人員。
《電氣設備現場檢查制度》適用于煤礦等存在防爆需求行業的安全管理范疇。此制度特別針對擁有大量復雜電氣設施的企業,如煤炭礦山企業,在這類行業中,由于其獨特的高危作業環境以及復雜的設備構成特點,更需要嚴格按照規定實施定期、專業的現場電氣設備檢查制度。這些企業的管理者可以依據這一規章制度建立自己公司的電氣設備檢查規范。這不僅能保障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而且有助于維護生產環境內的各種關鍵裝置,進而避免因電氣問題帶來的潛在風險隱患,例如爆炸等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從而保障正常生產運營及企業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