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辦法》講解了非標準配置的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要求,并具體適用于公司及其相關承包商。辦法規定了與規范性引用文件相關條款的應用原則,明確了這些文件中有的特定日期限制不包含勘誤內容和之后的修訂,未注日期的最新版本可適用。術語定義中指出臨時用電涉及在不同作業場景下使用的低壓電力系統;對電氣專業人員的工作范圍進行了明確說明:電氣安裝、維修和拆除必須由電氣專業人員進行,并在上級斷電狀態下操作以保證施工組織設計的合理性;潮濕區域應具備漏電保護裝置并進行定期檢查;超過六個月期限不能視為臨時用電需依據更嚴謹規范執行,禁止私拉亂接電網;對架空與地面走線的詳細規范包括最大弧垂與地面間距的規定以及穿越繁忙區段的要求等。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內部各運營環節及相關聯的承包單位中的所有可能涉及到非標準化配置低壓電器設備和線路的相關業務部門或崗位人員。特別是涉及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方的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這些員工需要接受關于該文檔的安全培訓,遵循其制定的安全管理細則,確保施工作業中的用電行為處于嚴格的監控之下,預防觸電事故和其他由于電氣原因引起的事故,如火災或爆炸的發生。此辦法為他們提供了一系列指導性框架,用于識別、評估并控制風險,同時確保作業符合國家有關電氣安全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