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講解了關于切實加強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的相關措施和制度體系。該辦法描述了對大壩從設計、施工到運行各個階段的全過程安全管理和責任分配要求,提出了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針。文件明確了各相關單位的職責與分工,例如由水利電力部設立的水電站大壩安全監察中心承擔監督管理職能,負責制定規章、檢查報告和指導地方機構工作。電業管理局及各級電力機構需設立大壩安全監察部門并配備專業人員,落實定期檢查和補強加固工程的審查、監督等工作,并保障水庫綜合效益的安全運作。對于已發生的險情應立即處置并對監測設施開展長期維護。此外,《辦法》對建設期內業主、施工單位和設計院在大壩安全中的具體義務予以明確規定,要求各方依據招標合同和規范協作完成任務,同時對從業人員技術培訓也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適用于水利電力部下屬電業管理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局管轄的水電站大壩管理活動。其他相關機構也可以參照執行。涉及領域包括大壩設計、施工、監理與運營等多環節,旨在服務于全國范圍內的水電工程管理及相關行業的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政府主管部門、電網管理部門和參與水電站開發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及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