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監會制定電力安全事件監督管理暫行規定》講解了我國為應對和管理可能影響電力(熱力)正常供應或危及電力系統穩定運行的電力安全事件而設定的具體標準與監督措施。本文件列舉了十項需要加強監管的重點安全事件,包括由于電網故障導致的城市負荷降低或者用戶停電超過規定比例數值,高電壓輸電線主保護失效以及發電廠、變電站對外停電等具體情況。此外,文件特別關注了直流輸電線路問題和自然災害引起的設備損壞,還包括供熱設施停運對當地采暖季節供電造成的影響等狀況。針對這些事件的監督,該規定強調了企業的信息報送責任、內部調查機制,確保遵循“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對于頻繁發生上述所列安全事件且承擔責任的公司,國家權力部門將通過如約談、督查等形式加以約束,并責令限期整改。
《電監會制定電力安全事件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適用于各級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所有類型及規模的中國電力企業,尤其是參與電力生產和分配的企業。這些企業不僅涵蓋傳統的火力發電站、水電站等傳統能源企業,也涉及風電場在內的新能源生產組織。同樣適用于那些依賴外部穩定電源供給的重要公共服務機構如醫院、機場及其他關鍵基礎設施運營商。此法規指導著它們如何防范可能發生的特定類型的安全事故,并建立了具體的報告流程,在發生安全事故后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并采取必要措施,從而保障公眾生活中的正常供電和電力系統的總體安全性。同時,《規定》也適用負責規劃建設和維護高壓輸配電設施和服務網絡的實體,以確保電網的健康運行和社會的可靠用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