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行主值的安全職責》講解了運行主值在電力行業必須履行的各項安全職責,從遵守法規制度、處理安全隱患、拒絕違章作業和指揮等方面明確其義務。本文件要求運行主值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安全發電與供電,在確保自己安全的同時對參與工作及操作設備負責。文中指出及時發現并處理危害人身安全的設施問題至關重要,并賦予主值權利去制止違章行為且有權抵制違章命令或指示。它強調參與常規安全教育活動,接受領導檢查和監督,同時須嚴格遵循安全規章、制度、工作標準和技術規程,實施“兩票三制”,以保證安全文明的工作狀態;主值還需正確管理和維護安全工具以及個人防護用具。參加由值長組織的會議,按照指導完成任務是主職應盡之責,面對突發事件要積極主動應對。熟悉緊急救護方法與技能,學習事故通報并吸取教訓防止類似情況重演同樣必不可少。不從事違規操作,阻止別人違規范疇內的行為,對其后果承擔相應責任,作為工作許可人要檢查工作內容及其安全措施、監督現場條件符合要求,在工作結束后細致復查方可確認終止工作流程。
《運行主值的安全職責》適用于所有擔任電廠等電力相關設施中運行主值崗位的員工,特別是那些負責監控、調度以及直接接觸發電設備的工作人員。它涵蓋了火力發電廠、核能發電站以及其他形式的電力生產機構。無論何種類型的電力生產企業,只要存在運行主值這樣的管理角色,均需依據這些條款來進行安全管理實踐,旨在強化一線生產管理人員對于自身崗位安全重要性的理解以及執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