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臨時用電(含基建工程用電)安全管理的各個方面。該內容從辦理“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開始規范臨時用電的操作要求,明確在特定危險區域接臨時電源時,應同時辦理動火安全措施票,并強調在開展用電前進行危險點識別及相應程序與措施規劃的必要性。此外,《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描述了詳細的作業安全要求,涉及配送電單位的審核職責、施工方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臨時線路安裝規范以及相關設備使用條件等內容。例如明確規定有自備電源的施工方不得接入公共電網,設備與元件需符合標準并實施相應的防護措施等。文檔特別強調防爆等級要求、絕緣情況、電壓限制、布線高度與防護套管的安裝規則,并明確了漏電保護器設置及每日巡回檢查的責任歸屬。還指出嚴格控制變更用電地點或私自供電的行為以及完工后對線路拆除的規定。此外,《規定》闡述了各電氣管理部門和安監部門在管理中的職責劃分。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石油石化行業、發電廠及相關工業領域中臨時用電管理和基建工程電力需求場景下的工作人員和管理部門,主要為從事現場電力施工作業的技術人員、配電運維單位、檢修班組負責人,還有各級負責臨時用電歸口管理的策劃部門與安全部門的專業人士。其內容對于保證作業過程中安全用電具有很強的實際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