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電保護專業設備缺陷管理辦法》講解了該辦法制定的目的與具體實施規則。為強化設備缺陷管理并保證其技術狀態良好以確保安全運行,文件規定在發現缺陷時應快速消除,并為檢修和試驗等工作規劃提供依據。文件闡述適用范圍為特定的水力發電廠,并詳細列舉了設備缺陷的三種分類及其相應的消除期限。A類缺陷威脅最重需12小時內處理,必要時采取臨時安全技術措施;B類威脅次之,要求在24小時內計劃性消除;C類對運行安全影響小但仍有隱患,消除工作應根據周計劃完成且保證月度85%以上消除率。此外,文件對每日早晨的缺陷檢查及相應人員責任作出安排,明確發生缺陷后的記錄要求,并特別提到對于不能及時消除的缺陷要采用的預防和臨時處理措施,還強調了每月進行缺陷分析、總結和統計工作,旨在提高維護效率。本辦法解釋權屬特定水力發電廠的設備維護部自發布之日起即開始施行。
《繼電保護專業設備缺陷管理辦法》適用于XXX水力發電廠內的相關繼電保護工作人員以及管理人員,包括但不限于設備維護技術人員、調度操作人員、運行值班人員以及各級班組長和部門領導。它不僅為現場維護人員提供具體的操作指南,也為管理人員制定了合理的管理制度,涵蓋了所有參與設備管理和故障響應流程的崗位。此文檔對于提升水電廠內部的安全管理和技術管理水平具有直接的指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