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值長安全生產職責》講解了副值長在生產安全中的主要職能與義務,涵蓋了六個核心方面的工作內容。文章指出,副值長需基于設備狀況、規程規定以及上級指示等協助值長指導生產,并保證對安全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文件強調了其對工作票和操作票的初審責任,需要負責安全措施的布置及落實情況的核查。此外,《副值長安全生產職責》描述了在值長的指導下完成操作任務并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的重要性,同時明確了巡視檢查工作的開展要求,以及對問題記錄、匯報的具體規范。文章還提及事故分析調查應遵守“四不放過”的原則,從原因、責任、經驗等方面進行系統性總結和改進措施的制定。最后,《副值長安全生產職責》涉及及時糾正違規現象,主持安全教育活動等內容,進一步強化副值長在班組安全管理中的主導作用。
《副值長安全生產職責》適用于各類電力企業及其相關的運行部門,特別是在有嚴格值班體系和安全生產制度的企業中,可作為副值長日常管理工作的規范依據。此文件特別針對具有運行指揮和安全監管職責的副職崗位人員,為確保他們在設備操作、事故應對、班組安全培訓等工作中的規范性和高效性提供指引。同時,本文件對于需要明確職責劃分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能源行業相關領域也有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