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設備防爆管理制度》講解了機電設備在煤礦井下作業環境中的防爆要求及管理制度。該文件描述了機電設備的入井管理程序,規定必須由專責檢查員對防爆電氣設備進行檢查,并確認設備攜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同時確保其性能符合安全要求后簽發合格證書方能下井。文件詳細規定檢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需經嚴格驗收流程并張貼防爆合格證后使用。同時闡述機電管理部門應對供電系統、電纜以及各類閉鎖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還提出了高壓隔爆開關應有的保護類型和饋電開關的保護配置要求,并明確井下測試前應先檢測瓦斯含量。文檔強調對礦井大型設備定期開展技術測定和技術檢驗,同時明確了各類防護裝置的時間周期維護與測試安排。此外還提及使用中防爆電氣設備的月度防爆性能檢查制度以及繼電保護裝置的整定頻率。
《機電設備防爆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從事地下開采作業的相關單位和個人,特別是涉及機電設備選型、安裝、檢修和日常運營維護的專業人員。包括礦井防爆電氣設備采購部門、維修技術人員、機電管理部門,以及現場管理人員等。此文件還可作為監管機構監督檢查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