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氣檢查規定》講解了嚴格執行多項標準規程的要求,確保在煤礦井下作業中,所有電氣設備的安全使用。規程包括 GB3836-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安全規程以及一系列與煤礦井下電氣檢查有關的具體操作規定。文件指出礦井必須編制詳細的防爆電氣檢查工操作規程,并明確此規程需以醒目的方式展示在專管小組內,以便工作人員隨時參考。該文檔強調了井下防爆電氣專管人員需要經過嚴格培訓并通過考核后持證上崗的規定,且禁止非專管人員擅自開啟防爆電氣設備進行檢查。文件明確了對于打開防爆電氣檢查時的一系列嚴格的安全措施:停送電檢修流程必須遵守,在切斷電源的同時還需要進行閉鎖與掛牌標識;并且只有當瓦斯濃度不超過1.0%的情況下才允許開啟電氣設備實施驗電放電。專管團隊的成員應當配備完善的電工工具、測量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品。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經過專業訓練且具有認證的集團公司的防爆電氣專管人員,在開展此類檢查時也不允許自行進行設備檢修工作。
《防爆電氣檢查規定》適用于所有從事煤礦井下電氣工作的相關企業和單位,具體涉及的崗位包括但不限于防爆電氣專管人員以及井下電鉗工等。這些企業或單位不僅需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嚴格制定內部的操作手冊并將其作為日常管理和作業指導的核心文件,還要保障員工都接受相應培訓,并取得必要的從業資格證明。適用范圍內的各單位還需確保現場操作符合文中提到的所有關于停送電檢修、設備開關操作及安全防護裝備使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