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電工作管理制度》講解了針對電力行業中調試、試轉、試加電壓時需要對電氣設備進行停電與送電的操作,確保該環節的安全有序進行。為避免在未終結的工作票階段對電氣設備進行停送電操作引發的潛在危險,《制度》詳細說明,在這一期間必須先填寫試運設備電氣停送電票提交給電氣運行值班人員。該票須由許可人在取得各相關工作負責人的一致同意并簽字確認無安全威脅后才能生效,并在具體停送電操作過程中由提出此需求的工作負責人負責設備現場守護和制止其他人員接近或干預涉及設備以避免事故風險。
同時,《制度》指出停、送電票應當一式兩份,分別由工作負責人填制以及運行值班人員審核實施。另外強調一張票證限填寫單一停、送電臺式記錄,如遇多臺則需分別制票。運行值班人員有義務對所有涉及但尚未辦理終止手續工作票及對應停送電票進行嚴格審查,堅決阻止任何不具備停、送電要求的情況下執行相應命令。此外文件中還提到停送電工單需完整記錄執行人名字及其工作結束后的準確日期和時間,最后當運行人員正式完成上述流程,則告知工作負責人雙方于停送電工單上簽署表示該停、送電過程已告一段落。
《停、送電工作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類存在電力設施且需要定期檢修維護、安裝調試或者應急搶修情況下的企事業單位或工程建設項目。它特別涉及到電力系統內部各部門間的協調工作,如運維管理部門、檢修班組和技術支持團隊,旨在確保停送電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和操作安全性,防止因錯誤操作導致意外事故和損失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