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定量補充新燈的規定》講解了礦燈管理中的若干重要規范與獎勵懲罰機制,具體包括新燈補充及修舊利廢的明確規則。規定要求每月補充十五盞新燈,并設定每少投入一盞新燈將給予二十元獎勵,反之則處以四十元罰款。文件同時指出,檢修翻新報廢礦燈若驗收合格重新使用,單盞即可獲得二十元獎勵。然而這一流程需要經過機電主管部門嚴格審核驗收,以保證翻新后的礦燈符合質量標準。文中還描述了礦燈管理的責任強化事項,比如需確保日常維修及工作人員責任心,并且實行交舊換新領用制度。對于未能達到正常使用壽命的礦燈,使用者或承擔相關成本。最后對礦燈完好的監督也提出了硬性要求,即出現故障燈具如紅燈、滅燈等每盞罰款五十元。
《關于定量補充新燈的規定》適用于煤礦行業從事礦燈使用管理的工作人員及相關部門。無論是礦燈房管理人員,還是機電業務驗收部門的人員,甚至是具體的使用者均需遵守本規定的條款內容。此文檔重點針對加強煤礦安全中有關礦燈使用的各個環節進行約束指導,有助于提高礦井下工作照明工具的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