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分工會主席(兼職)安全生產職責》講解了兼職電力分工會主席需對國家法律法規、行政條例的勞動保護與安全技術相關事項進行監督。包括監督行政部門落實勞動保護政策并向職工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引導工會系統配合安全部門,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和各種競賽活動以加強職工安全意識。該職責還描述了組織領導工作,在組織職工參與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檢查上發揮帶頭作用,并且確保每年至少兩次安全監察并使其常態化。同時提及在安全檢查及傷亡事故調查中需要參與行政部門工作,并參與研究制定保護規章制度保證職工安全。除此之外文件指出電力分工會主席需要監管企業對勞動保護經費的正確支出,并且推動解決有關職工健康及安全問題。另外,電力分工會主席要負責參加審查驗收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中的勞動保護設施是否做到設計審查施工“三同時”。所有這些責任共同保障職工工作環境的安全性,體現了對于員工生命健康權益的高度關注。
《電力分工會主席(兼職)安全生產職責》適用于電力行業中的各層級企業和單位。具體包括發電站、變電站等存在較多復雜機械、高壓電力環境和其他潛在安全風險的企業類型。本規定旨在規范兼職分工會主席在安全領域的特殊職能要求,適用于具備生產或運維環節的企業單位,尤其是在勞動條件較復雜、存在較高安全標準需求的情況下,為保障廣大一線職工的人身安全以及企業正常生產秩序提供有效的組織和監督框架。它為從事相關工作的人群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與責任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