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隊伍與臨時用工安全管理辦法》講解了規范分包隊伍及臨時用工安全管理的要求。該文檔明確了發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監督與管理責任,嚴禁“以包代管”或“以罰代管”,同時規定在分包時不得將工程交給安全資質不合格的單位,并強調需在簽訂合同時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文檔還詳細描述了發包單位對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具體監督管理要求,包括督促貫徹國家相關法規、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置管理人員以及進行入場體檢、安全教育和培訓等內容。對于施工現場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及安全事故后的處理措施也有具體說明,如發生較大安全問題時需停產整頓乃至終止合同的規定。同時文件對資質審查做出了明確規定,涉及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內容。此外對招聘臨時工的安全管理亦提出要求,比如必須簽訂合同、完成體檢與培訓且考試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規則。
《分包隊伍與臨時用工安全管理辦法》適用于建筑行業及其上下游企業,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存在工程分包需求的企業,同時也面向所有雇傭臨時工的企業機構。無論是大型工程建設單位還是小型施工單位都能根據該辦法制定適合自身的管理方案,以強化安全管理措施。此辦法旨在為建筑領域以及涉及現場施工工作的企業提供清晰指引,通過嚴格執行規定來降低安全風險,保證工作人員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整個行業的安全生產規范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