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事故處理制度》講解了機電行業應對事故的一系列嚴格措施及規章制度。本制度圍繞對三違現象采取的堅決態度與三項絕不放過的處理原則,明確了對于一般機電事故處理流程,指出由機電長負責組織追查和分析工作并提出書面處罰意見后上報安檢站這一責任體系。針對重大且性質惡劣但并未發生的潛在惡性事故(即未遂事故),強調應提高重視程度,規定這類事故的調查與分析須由安檢站主導,聯合涉及單位領導及相關人士共同開展,并要求形成詳細的事故分析報告提交給礦區高層管理者審閱批示。制度中不僅提到了針對發生事故當事者的雙重處罰手段——經濟處罰輔以必要的安全再教育培訓措施,還提及機電隊伍定期實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意識提升在內的多項培訓活動,確保崗位員工每年獲得不少于一到兩次的安全技術深化學習機會,并由專業技術指導員具體操持這些教學任務。
《機電事故處理制度》適用于從事機電維護、操作以及相關管理工作領域的工作人員。它為礦井或者其他具備相同安全隱患特性的工業環境中機電設備管理和運行提供一套系統性的事故應對指南,不僅涵蓋了普通生產一線作業人員面對機電故障或意外情況后的正確行為指引,也為管理層提供了在遭遇更嚴重未遂事故發生時組織內部自查、整改的工作框架,適用于保障機電領域作業安全性的各個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