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載機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裝載機自入場后十日內必須完成質監檢驗合格證和司機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上報要求。描述了在啟動裝載機進行工作之前,應該遵循參照挖掘機的相關規定完成準備工作的指導原則。文中詳述了在工作中應關注的安全要點:剎車、喇叭、方向系統需確保齊全有效靈敏且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必要情況下需具備機動車駕駛證才能駕駛;當與自卸汽車一同工作時要避免鏟斗下方有自卸車通行;為保障穩定運行,滿載運輸時鏟斗高度建議保持距地面大約0.5米;行駛過程中避免不當高速與急轉彎以減小風險;遭遇行駛阻力增大等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停機防止發生強制損壞;嚴禁下坡脫檔滑行以免車輛失控;工作時務必防范鏟臂下方有人通過或站立以確保周圍人員的人身安全;對于動臂進行潤滑調整的時候要做好防護措施,防止意外掉落傷及他人;及時清理附著在輪胎間的石渣雜物來保持設備的正常運轉狀態;最后對夜晚作業也做了規范照明方面的說明。
《裝載機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建筑工地、礦山、碼頭等各類需要用到裝載機作業的企業單位。這些場所往往環境復雜多變,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要求極為嚴苛。此規定的發布,可以為裝載機的使用管理人員提供了必要的操作指引,確保工作人員能嚴格按照流程和要求操作裝載機,減少因人為疏忽導致的安全隱患,并進一步提高相關企業和單位的工作效率與安全性。它既包括一線駕駛員的日常操作守則,也為管理層在制定安全政策時提供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