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蓋章規定》講解了關于確保工作票規范化管理和操作的具體細則。該文檔說明了一系列不同情境下的蓋章規則及其對應的責任人,以實現對各類異常狀況的規范記錄與追蹤。“未執行”章加蓋適用于在工作票登記編號之后因特定原因無法正常開展的工作,并由許可人簽名且標注具體時間和不能執行的理由。對于“作廢”章,文檔詳細指出覆蓋兩種主要情況:一種是由于票面本身的重大失誤或者檢修過程中嚴重違反規定;另一種是超過有效期而未申請延長的有效期限或結束手續的情況。同時,“已執行”章則強調了它適用的情境是在全部工作已經完結的情況下加蓋,并在位置上有明確指示必須在不超出格線的情況下放置在工作內容欄右下方。特殊情形下,如安全措施未完全恢復時不允許盲目加蓋,而必須待全部安全措施就位后進行最終確認及標記,在電氣和熱力機械等領域也有針對性規定來確保流程嚴謹。針對動火工作也遵循上述所有規則。此外,要求工作票登記本的工作內容欄需加蓋同種印章。
《工作票蓋章規定》適用于能源生產及工業制造等領域中需要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特別是對于電力企業內部員工、檢修作業負責人以及運行許可人員尤為關鍵。這些崗位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涉及大量復雜的操作規程和嚴格的作業管理,此規定的存在為相關從業者提供了具體的操作指南,不僅有助于提升企業的安全性管理水平,也對保證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起到了積極作用。對于涉及高溫高壓環境下的設備維護與修理活動來說也是重要的操作參考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