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建設工程安全鑒定規定》講解了水電建設項目在建設階段的安全管理規范、工作職責以及工程驗收前進行的各類安全鑒定工作的詳細流程與要求。本規定的出臺旨在提升水電建設過程中各環節的安全性并確保工程達到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為保證水庫蓄水、竣工及運行過程中的工程安全性提供依據。文中指出由項目法人負總責并協調各方單位如監理、設計等按照相關規定負責具體任務,明確了不同安全鑒定包括蓄水、竣工及專項的內容與側重點;例如以大壩為主及其他關鍵工程項目為重點的蓄水安全鑒定和涉及整體樞紐工程除特定部分外的竣工安全鑒定。同時強調這些鑒定工作需相互銜接而非重復操作,并且要依照國家或行業標準審查各項可能影響工程安全的因素,如設計文件是否遵循標準、是否存在工程安全問題,但不涵蓋質量評優方面,通過專家組檢查并形成專業的鑒定意見來保障工程安全評價的準確性和權威性,為后續工作提供了堅實的保障。
《水電建設工程安全鑒定規定》適用于我國所有電力工業部管理和驗收的水電建設工程領域內的企業及相關組織。無論是常規水電站還是抽水蓄能電站,在項目建設周期內涉及安全評估時,必須遵守此規定執行相應的工作內容。此外,它對項目的規劃、實施、監督管理乃至驗收全過程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原則,適用于從事此類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督、驗收等各個崗位人員,確保各個環節都能按照既定的安全標準開展活動,進而保證上下游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水資源利用的長期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