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材料的安全運輸》講解了地面、井筒、井下以及水平巷道等多種場景下爆炸材料運輸的規定與安全要求。《爆炸材料的安全運輸》描述了地面運輸時對車輛及標識的具體要求,如車輛出車前需檢查,設置危險旗和信號燈,并禁止使用特定類型車輛進行運輸等規則。文件中強調長途運輸需使用封閉式后開門棚車,并對雷管和炸藥的裝載方式有明確規范。針對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的情況,《爆炸材料的安全運輸》提出了分開運送不同類型的爆炸材料的要求,同時規定絞車或吊桶的速度及乘坐人員限制等內容。在井下機車運輸方面,《爆炸材料的安全運輸》說明炸藥和電雷管不可混裝于一列車內,且要求用空車隔離并設專人護送;鋼絲繩牽引車輛運載時也應分開運輸爆炸物品,限速以確保安全。當人工從庫至工作地點運輸時,文件明確了電雷管由爆破工親自運送,同時列出各類情況下單次允許運送的數量范圍。還提到必須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與檢查機制。
《爆炸材料的安全運輸》適用于煤礦行業的相關從業人員,包括爆破工、押運員、運輸司機等涉及爆炸材料運輸的操作和管理人員,特別針對從事煤礦開采的企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文件中的詳細規定為煤炭開采企業中的井上下作業提供操作依據,確保爆炸材料在整個運輸過程中遵循嚴格規范,最大程度地降低運輸過程中的風險,保障煤礦生產和員工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