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電修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電修工必須對所負責設備具有充分了解,涉及設備結構性能、技術參數等方面。電修工肩負井下機電設備包括固定設備和流動設備檢修維護職責。文中提到需要嚴格遵循的日周月檢制,明確質量標準的要求以及確保機電設備驗收移交規范完成的必要性。文檔強調了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進行信息反饋匯報的重要性,同時具體提到電修工需要承擔諸如雷達捕車器和大巷照明系統的檢查維修責任。該崗位實行的是機電設備逐臺包機制,使得每臺機電設備責任均落實到個人,并且著重提到了要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與程序如檢查維修制度下的記錄工作、隱患報告制度、防止電器失爆和帶病運轉、避免帶電情況下檢修和搬遷設備,以保障操作規程嚴格遵守。
《下電修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礦山企業中從事井下機電設備維護及檢修工作的技術人員及其管理團隊。該文件是針對井下環境中機電設施安全運行制定的具體崗位責任指南,旨在指導相關人員依據標準操作流程開展作業,以減少安全隱患并確保在用機電設備的安全與高效運轉。這一責任制也幫助管理層明確每個員工的工作界限,強化個體對于機電設備管理和維護的責任感,促進整個礦山生產的安全與穩定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