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措施執行規定》講解了有關工作票任務和安全措施的具體操作規程及執行標準。工作票任務和措施欄內的設備名稱通常要采用雙重命名方式,確保其精準識別(無雙重名稱的設備除外)。此文件特別強調,工作任務、時間和簽名這三大重要欄目的文字不得有任何涂改或勾畫現象,以此保持文檔的完整與正式。而其他部分容許出現的錯誤次數不超過兩次每張票。如果必須修改錯誤,需采用特定的方法:即使用紅筆在錯誤上劃兩道橫杠,并加蓋負責修改的人(稱為“三種人”)的章,且應將正確內容寫于錯誤下方明確標注,以便清晰識別修改痕跡并追責到人。對于安全措施中檢修人員自執行的部分,則應在簽發工作票之時,在相應位置標明“檢修自理”。該規范還指出,在填寫工作票中的電氣第一種或熱機類別安全措施時,這些措施項目應當單獨分列,附上相應的數字序號以確保執行時有跡可循。運行工作人員所添加的安全補充措施是不容許空白留置的狀態,假如有所補充,在工作票被接收到的時候,需要由獲得授權的許可人來負責填充,并不預先封線。如果開工之前運行狀態出現變化,再進一步增添安全補充措施,完成后由有權負責開工許可者確認所有空余補充欄,并標記為已審核完畢。而在沒有新增內容的情況下,許可人也須要在該欄頂頭處明確注明“無補充”的字樣。
《工作票措施執行規定》適用于電力系統內部各類電站的生產運維工作,尤其側重于電力設備檢修及相關活動過程中涉及的安全措施的實施。此規范為一線技術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如電廠的運行人員與維護人員都需嚴格遵守規定,確保所有工作票上的信息準確無誤。無論是機械檢修還是電力設施維護作業,相關人員在處理與工作票相關業務時均需要依照本規定的指引執行,從而保證現場作業過程既有序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