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鍍企業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企業負責人必須接受安全生產部門“電鍍專項安全管理培訓”且考試合格的具體要求,詳細描述了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規則。包括一般電鍍企業需至少配備2名專職安全主任,分租車間在5家以上的需配備3人以上專職安全主任等內容,還明確對涉及劇毒且100人以上的電鍍企業的安全主任配置作出具體說明。此外文件強調安全主任職責及記錄巡查和整改隱患的要求,安監辦會依據企業安全狀況進行考核,并有嚴格處理不符合規定的措施,比如列入“黑名單”等懲戒機制。關于夜班和節假日的安全管理,明確電鍍企業必須安排專人管理并接受定期抽查,一旦未滿足要求將視作安全管理不力對待。同時規定企業負責人必須與街道安監辦以及分租車間簽署安全生產責任書,強化落實一企一檔精細化管理制度并督促各責任人履行第一安全責任,保證加大安全資金投入。最后重點強調對隱患片區安全提出了新改建項目的備案要求、危化品防爆柜設置規范,推薦更換特定槽材質和腐蝕嚴重區域電氣線路更新周期等方面的要求。
《電鍍企業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所有從事電鍍生產的企業及其相關從業人員。具體涉及的企業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規模的電鍍企業和分租車間數量較多的企業。對于涉毒涉重人員密集的高風險類型電鍍企業具有更嚴格的管理規定。此外,此文件特別適用電鍍作業涉及易燃易爆化學品、使用特殊材質加熱設備、需要新改擴建生產線的相關單位。它不僅針對企業主還面向企業內部安全管理人員及夜間或節假日期間繼續生產作業的所有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