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科科長安全環保責任制》講解了機動科科長針對礦區內機電、設備和提升系統管理的安全責任。該文件強調了機動科科長需保證上述設備良好的安全狀態,通過定期檢查來確保機械電氣裝置的安全性能。它闡述了科長根據相關安全規定,并結合實際情況,負責制定與修訂各類機電設備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的職責。文中指出在進行機電設備的重要操作時,要預先制定安全措施以符合安全標準,在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中承擔重要角色,提出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策略以及參與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并給予合理的事故責任處理意見。同時,科長必須組織相關部門對特定重要設備實施定期安全檢查并解決問題。對于重大工藝投運或是新裝備使用,還肩負著確保新職工達到安全技術水平,通過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的職責。本文詳細地列出了機動科科長應追求的安全目標如無輕傷以上的事故發生,在電器火災事故、觸電事件上實現零記錄,保持設備購置100%合格以及100%有效執行設備安全管理方案等多項目標。
《機動科科長安全環保責任制》適用于礦區內部負責機電設備安全監督工作的相關人員,特別側重于指導機電科高層管理人員。此文檔不僅限于礦山領域,所有涉及機械設備操作的重工業行業都可以借鑒其中的內容,尤其是那些需要安裝、拆卸及檢修主要機械設備的企業。對于希望構建更嚴謹的安全管理體系,致力于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行業同樣適用,它提供了一份可供參照的職位職能與安全責任劃分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