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電器設備養護制度》講解了電器設備管理的嚴格程序與執行標準。電量分配、線路線徑和空氣斷路器選擇等必須經過工程技術員計算后選定,再由工程主管審批,報綜合部同意方可實施。《園區電器設備養護制度》描述了設備維修作業的專業性和必要資質,照明、空調、電梯等維修員必須持有上崗證書方能開展作業。文件還對維修員巡視的具體范圍和內容進行明確要求,包含變配電房、泵房、監控室等多種場所的溫度、運轉狀態和正常工作狀況等。制度規定了巡檢時需有詳細的記錄,檢查接線盒等部件有無損壞,并且定期對消防系統試運行以及對進戶電表箱和配電箱檢查是否違規用電。此外,避雷裝置檢查也是保證設備安全的一項重要措施。
《園區電器設備養護制度》適用于工業、商業或居民園區的電氣設備管理及相關運維人員。尤其涉及物業管理企業、設備維護技術團隊以及安全生產監督人員,可依據此制度指導日常工作,確保電器設備的安全穩定運行。這一制度適用于各領域內擁有復雜電氣設施的大型園區或建筑群體,能夠為相關行業提供明確的操作規范,確保符合法規與安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