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保管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與自救器管理相關的重要安全規范及要求。該文明確了自救器保管員的核心職責在于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按時并確保人員到位的情況下完成交接工作,強調上班期間務必堅守崗位,不允許出現擅離的情形。對于收發自救器操作過程,文件提出具體且嚴格的要求。在發放與收回前需進行細致入微的檢查,針對可能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外殼完整性、開啟機構及鉛封等問題都必須逐一核對,并依據檢查結果確定是否可以繼續使用或發出。若發現存在缺陷,則禁止發出并在回收時做好記錄再報備給安全科。同時規定一旦發現有職工下班后未歸還自救器,需及時匯報具體情況至調度室以便跟蹤處理。文中還包括維持自救器室整潔等其他方面維護管理的工作指示。
《自救器保管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礦業等可能存在高風險環境作業場景下的企業單位內部設置有專門負責應急裝備如自救器管理人員崗位的情況。這類企業在日常運營中往往面臨較為復雜危險的工作條件,因此需要通過明確的安全制度指導一線工作人員特別是自救器保管員的行為。該文檔為這些行業中與自救器相關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有助于確保設備完好有效,提高員工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