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設備回收制度》講解了機電設備(不涵蓋大型設備)停用后的一系列管理規范。規定一般機電設備停止使用需在一周期限內確保設備入庫,且明確井下各類設備,如在用設備、停用設備以及備用設備應得到妥善處理,禁止隨意拆卸、丟棄,以維護良好的使用秩序和安全性。對于出現損壞情況的設備,《機電設備回收制度》設置了在三日內的快速回收入庫要求,便于迅速進行檢修作業,避免因故障設備長期閑置造成的隱患或資源浪費。此外,《機電設備回收制度》對使用單位及機修車間雙方的角色進行了說明。強調設備使用方應當積極及時將設備交付給修理車間,由維修人員完成詳細檢查,并建立準確記錄,在這個過程中開具專門的設備回收單來確保整個流程有據可查。
<《機電設備回收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領域內的機電設備管理工作中,尤其是在機電設備停用與損壞后續處置流程上有著具體的指導意義。該文件為從事機電設備操作、維修及相關管理工作的員工提供詳細的規范指南。其涵蓋了中小型設備與大型機電設備的不同操作規范,保證設備可以在使用壽命內實現最優運作狀態并合理地延長其服務周期。無論是負責機電設備日常使用的工人還是負責定期維護、故障檢修的技術團隊以及設備管理部門的主管都可以從這一制度中獲得清晰的操作指引,進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環境的安全性與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