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管理規定》講解了煤礦安全規程中關于入井人員自救器的配置、管理和檢查等具體細則。在配置方面,文件強調必須確保每個入井工作人員都能獲得符合要求的自救設備,并保持5%的備用量來保障意外需求。該文件詳細規定了自救器由供應科提供保障以及機電隊統一管理的原則,其中明確表示個人保管時與礦燈一同鎖存于充電架上并標記為專用,避免私自放置造成損毀或不便管理的情況出現;存放環境應選擇陰涼處且遠離強光及熱源,防止自救器因外界因素加速老化損壞。另外還指派機電隊負責對設備進行編號建檔管理以便追蹤每件裝備的狀態和位置,并定期進行全面檢查以保證所有儀器處于良好狀態。當發現有異常情況或者使用不當而導致儀器失效或遺失時,相關責任人將面臨相應處罰。同時,《自救器管理規定》也說明要按照規定的有效期和檢測周期更換維護設備,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產品入井工作,并建立完善的賬目記錄用于跟蹤管理。
《自救器管理規定》適用于煤礦企業內需進入礦井工作的全體人員以及相關部門。特別是機電隊需要嚴格執行此規定的條款內容,如設備供給管理、個人物品寄存指導和個人職責劃分;其他關聯單位(包括但不限于安監部門)應當根據這份規定參與監督審查過程,確保各步驟實施到位無誤。它旨在保障入井員工的生命健康權益,預防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后果擴大化,在提高整體安全保障水平的同時減少由于違規操作帶來不必要的財產損失,適用于涉及礦工安全生產管理和培訓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