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11 企業勞保用品管理臺賬》講解了溫州市嘉麟表面處理設備有限公司在勞保用品管理方面的具體要求和操作流程。文檔詳細說明了企業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和器具,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由專人負責保管、檢查、校驗和維護,并記錄每次校驗的情況。企業需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確保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包括頭部護具類、呼吸護具類、眼(面)護具類、防護服類、防護鞋類和防墜落護具類。文檔還引用了《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強調了企業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合格勞動防護用品的重要性,并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文檔中的表格11-1和11-2分別記錄了勞保用品的采購信息和發放情況。
《編號11 企業勞保用品管理臺賬》適用于溫州市嘉麟表面處理設備有限公司及其相關生產車間、班組等內部生產單位。該文檔特別適用于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勞保用品采購人員、倉庫管理人員以及各部門的領用人員。通過詳細記錄和管理勞保用品的采購、存放、檢查和發放,確保企業能夠有效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要求,保障員工的職業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