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絞車司機處罰制度》講解了對于絞車司機在工作中的違規行為設定的具體罰款措施和規定。該制度涵蓋了從工作出勤情況到工作細節操作的要求,確保司機能夠遵守勞動紀律并嚴格按照規程操作。例如,對于沒有按時參加當班班前會的情況分別設定了遲到5元以及缺席10元的罰款標準。為了確保井下安全,在井下睡覺一次將受到罰款100元;因失職造成礦車跳道則視情形進行相應的20元罰款,如果因此發生事故則需要進一步追究責任。此外還強調了工作崗位上的紀律性,脫崗被發現會面臨50元罰款。在保證工作的準確性方面規定絞車司機要監督裝煤人員的行為,不按要求記報每車將被處以10元的罰款,虛報則罰款提升到100元,并且必須對諸如阻車器等重要設備設施檢查與維護負責。對于一些可能間接影響工作的因素如絞車記錄、定期為鋼絲繩擦油以及離合器加油、確保保險繩插銷和鏈環使用的正確指導也均做了詳細懲罰規則。對于允許無證人員操作絞車等嚴重的安全疏忽行為將一次性處于高額罰金,同時在出勤管理上也有詳細的獎懲制度以規范人員休息。
《絞車司機處罰制度》適用于煤礦、金屬礦山等具有井下作業并且使用絞車提升運輸的行業,針對的是所有絞車司機及其所在企業。它有助于保障井下運輸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明確各環節的操作規范和紀律要求,使絞車司機能夠在日常工作中嚴格遵循這些規則,進而避免事故發生、減少潛在風險并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