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件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講解了配件管理的三項核心制度,分別是計劃管理制度、發放制度以及倉庫與現場管理規定。《標題》描述了每月20日至22日工段需提交下月配計劃至廠設備組的要求,且該計劃必須在準確了解設備狀況、消耗周期和挖掘修舊潛力的基礎上編制。設備組根據各工段計劃結合庫存完成平衡后提交配件申請計劃并下達自制配件計劃。關于配件發放,《標題》強調了堅持限額領料原則,要求工段憑借設備費用卡領取配件,并規定了超定額領料必須審批以及特定配件實施以舊換新的規定。針對無計劃配件或超數量領取的情況,需要說明原因。對于庫存和現場配件管理,要求做到堆碼整齊、賬物相符、防護到位,嚴禁特定場地堆放備件。《備件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還詳細列出了相關考核標準,如未按時提報月計劃、計劃不準確、影響生產、超額使用配件、違反存放管理規定的扣款措施等。
《備件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適用于工廠設備管理部門、工段及相關工作人員,覆蓋涉及機械備件計劃、采購、領用和存儲的各個環節。它尤其針對礦業設備維修、保養及相關備件管理領域中的具體場景,幫助提高備件管理效率并降低因管理不善引發的成本損失。這些制度與考核辦法對規范生產流程和保障企業安全高效運行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