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單位負責人職責》講解了單位負責人的具體責任與義務,以確保電梯設備安全穩定運行,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文件指出單位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電梯的安全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需要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內容明確了要強化電梯管理包括建立并維持專業的維修保養機制以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轉。同時規定配合政府開展的各項安全檢查和檢驗任務,并強調宣傳教育的重要性杜絕任何違反電梯使用規范的行為出現。在日常運營管理中負責人還要嚴格把控從業人員資質未取得相關資格認證不得從事操作工作。如果發生安全事故單位負責人應當第一時間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按照應急預案處理并及時向上級或有關政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以便采取后續措施。
《電梯單位負責人職責》適用于所有配備有電梯設施并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單位。它針對這類單位中負責電梯安全管理的主要領導人員提供行動指南涵蓋了從政策落實到實際操作監督的一系列工作要求對于保障公眾乘梯安全有著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尤其適合寫字樓物業管理公司商場運營企業以及其他大量使用電梯設備的服務行業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