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氣瓶的處理制度》講解了針對特定狀況下不合格氣瓶應采取報廢措施的標準,詳細闡述了十一種具體條件下鋼瓶必須被歸類為報廢品的情況。該制度指出,沒有任何制造標志的鋼瓶因缺乏溯源信息而被視為存在潛在安全隱患,必須報廢。同時明確了具備縱向焊縫以及耳片、護罩出現破損、焊縫斷裂或裂紋的氣瓶也必須報廢,因為這類結構性缺陷無法有效保障使用安全。對于底部損壞、如底座脫落、變形、腐蝕、破裂等情況,若此類損害已影響直立性,也被要求報廢處理。此外,受到火焰直接烘傷過的鋼瓶以及表面遭受磕傷、劃傷或者凹陷超標的氣瓶也會危及到使用的安全性從而規定必須報廢。主焊縫處或其他關鍵位置存在的超過規定深度的凹陷亦將該類氣瓶界定為報廢對象。任何顯示有傾斜、變形或者皺褶超標等結構不穩癥狀的氣瓶,同樣不能忽視,并被列入報廢名單之中。特別強調的是從出廠日期開始計算已經超過了法定使用期限十五年以上的舊氣瓶也自動歸入到必須報廢的行列。最后重申對于這些被鑒定為報廢狀態的氣瓶嚴禁自行處理的行為,必須統一交由專業的檢驗部門按照既定程序完成最終的安全報廢流程。
《不合格氣瓶的處理制度》適用于各個層面與氣瓶相關的生產、銷售、存儲、運輸、使用及其回收處理過程的所有企業與個人。尤其適用于涉及液化石油氣、氧氣、氮氣及其他高壓氣體填充行業的從業單位。此規定不僅對從事專業充裝業務的操作人員有直接指導意義,對于負責采購決策的企業管理人員、監督安全生產實施狀況的安全檢查員也有重要參考價值,確保相關人員明確在不同情形下的處理標準,避免違規操作所帶來的潛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