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對民爆物品在儲存、發放過程中的嚴格管理制度及措施,確保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文中闡述了“六嚴禁”,包括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庫內、在庫區內動用明火等一系列嚴格規定;同時列出了發放爆炸物的“八不準”要求,例如無公安機關批準手續不得發放、未經培訓人員不準發放等具體準則。文章進一步描述了與之相關的安全教育制度,旨在通過多形式和多種渠道向接觸火工品的所有員工普及有關民爆品的法律法規及安全常識。該部分強調所有相關人員都需強制性完成相關技術培訓并通過考試以獲得上崗證書,尤其對特殊崗位每月進行安全規程制度學習的重要性進行了論述。文件還詳盡制定了安全監察檢查制度,涵蓋公司內部不定期檢查機制、針對查出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以及實施嚴格的處罰條例,并定期組織施工單位之間的相互檢查,以此確保安全管理規范化、制度化。除此之外,關于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從預防原則、指導思想方面展開討論,并針對可能出現的重大安全事故列出了一系列應對措施和事故報告機制等內容。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從事涉及民爆物品存儲、使用及運輸業務的企業或部門,包括但不限于爆破施工公司及其分包商、礦山開采單位以及其他涉及炸藥、雷管等相關民爆器材操作的企業。其內容特別適合需要執行高精度爆破作業、長期存放危險物品、頻繁運輸易燃易爆貨物的相關從業人員參考和遵守。此外,負責安全管理的高層領導、一線操作員以及參與安全教育培訓的教官均可以從本文中受益匪淺,作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南。這同樣也是各級管理人員提高企業內部安全性,保證職工生命健康的重要參考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