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房(要害場所)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鍋爐房的安全管理細則以及對關鍵崗位的明確要求。該制度規定了在鍋爐房門口設置警示標識牌以防止閑雜人員進入,同時指出鍋爐房和工作室的門需要按照不同方向開啟且運行時不得鎖門,保障緊急疏散通道通暢。它描述了強化員工安全責任意識培訓的重要性,需定期組織業務知識學習并進行隱患排查工作。文檔明確了鍋爐房須設立人員進出登記簿制度,確保外部調研或檢查等行為在合規許可條件下開展,防止意外事故。文件強調三班輪崗管理模式及嚴格交接班制度,并提及配齊消防器材、隔離易燃物品、爐渣處理等內容來杜絕火災事故發生。此外,《制度》還提及防洪排水系統的完好性檢查及煤水電鹽的有效管理等具體事項,明確規定了作業操作規范以及無證操作的禁止規定。
《鍋爐房(要害場所)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類擁有鍋爐房設施的企業、工廠及相關運營單位,尤其關注能源生產與供應行業、化工制造業以及醫療教育機構等領域。這些場所通常涉及高溫高壓設備運行、危險物料儲存和復雜工藝流程,必須由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和一線操作人員參考執行,確保遵守相關規定以避免事故。適用人群涵蓋鍋爐房主管、帶班長、司爐工、水質化驗員等崗位工作人員,同時對從事安全生產監督、企業負責人等也具有重要指導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