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行政問責制度》講解了曲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在依法行政與責任落實方面的工作規范。該制度主要圍繞兩個方面進行展開,一方面詳細列舉了十項需要問責的行為,包括不嚴格執行國家法規條例、擅自頒布文件決定權利限制外地區的行政相對人以及違規對行政相對人“吃、拿、卡、要”等問題。另一方面,則明確了十種具體的問責方式,例如誡勉談話、取消評優資格、書面檢查、公開道歉及更嚴厲的如勸其引咎辭職等手段,并提出可單獨使用或者并用的方式以應對不同情節和影響的程度。這些制度規定強調對于不同嚴重程度的情節采用由低到高的問責層級,分別通過分管領導、局長和黨組來具體實施。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行政問責制度》適用于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領域中的各級安全監察人員及相關部門,尤其是負責曲靖市特種設備行政許可與管理事項的一線人員和相關領導。本制度涉及的內容不僅局限于具體工作行為中的違法或違紀,還涵蓋工作作風和服務態度等多個方面。它主要針對從事特種設備使用登記、人員考核發證等工作的工作人員,旨在通過對違章和不當行為的有效約束和懲處,強化部門內部的依法治理和責任心,提升整體服務質量與公信力。因此,這個制度適用于特種設備相關的行政機關和監察機構的工作人員學習與遵守。